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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收了500定金,注意,收据上是定金,注明有效期三天,到时候付余款取货。
结果今天来要求其中1000元月底发薪水再付,当然不可以,于是拒绝提货。顾客要求退还定金不要电脑了,我肯定不答应,顾客非要退款,协商不成,于是顾客去投诉我了……说以前买东西订金是可以退的!
我*脏话*不认识你,不知道你住哪里,不知道你任何信息,你让我赊账给你???????????
工商处理结果是,要么顾客全款支付后提货,要么定金不退。
大家是不是看糊涂了?工商给对方的解释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而我给对方收据上写的是“定金”!
最终结果是,刚才顾客来支付了全款,把电脑取走了!
所以借这个事提醒一下大家,收取定金一定要严谨,注意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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