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期申报缴税。 1、据实申报缴税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据实申报缴税。 2、定期定额征收 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采用“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储蓄扣税是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向定期定额征收户(特定情况除外)提供的、按季由签约银行在储蓄账户扣缴税款的一种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纳税人选择开通储蓄扣税业务的,于申报纳税期限内在储蓄账户中存足款项后,税务机关通知储蓄扣税银行自动扣款,足额扣款成功的纳税人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以下两类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储蓄扣税方式: (1)专业市场委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 (2)当季有开票记录或有发票结存的纳税人。 已开通储蓄扣税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系统自动取消其储蓄扣税;当季发生代开发票业务的纳税人,系统将暂停其代开当季的储蓄扣税。 3、自行申报 采用据实申报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行申报。定期定额征收储蓄扣税的个体工商户若自行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的,也应当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应于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申报方式可选择直接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办理。办理网上申报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 ★网上申报,只允许进行对应所属期的首次申报,需要修改或更正申报表的应到前台直接上门申报。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可采用直接上门申报、网上申报(深圳国税网上申报系统)、介质申报三种申报方式。消费税可采用国税网站申报或直接上门申报。 ★据实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按当期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增值税以当季实际全部销售额与核定销售额比较,“孰高”的原则确定当期申报销售额。 本文出自深圳市一金融机构,其它各地以当地税务机构实际规定为准,此文仅做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