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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或者删除ID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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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13 00:1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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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或者删除ID的行为:
A行为直接禁止,无需警告及通知:
1、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账号,以发布涉政、敏感话题为目的注册的账号。
2、使用不文明头像的,使用不雅名字的账号。
3、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肖像作为论坛头像的。使用领导人名字、名人、国家机构、政府机关的账号。
4、发布虚假信息和虚假广告的账号。
5、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纯水贴5贴以上,以灌水手段骗取下载分的。
6、以各种手段骗取下载分的账号。
7、发布有侮辱性骂人字眼和骂人涉及到父母的账号。如:你妈逼,*脏话*,傻逼,贱人等此类。
B行为必须先行通知、警告,不听劝告者禁止访问1周:
1、长期(超过7天)连续性灌水,无主题贴的账号。
2、与其他会员吵架,有不文明字眼的账号。如:笨蛋、猪头,混蛋等。
3、发布虚假资料的账号,连续发布重复资料的账号。
-----------------------------------------------------------------------------------------------------
依据以上原则,做出如下判决(二审):
1:警告 东海之鲲、dzdq、断红尘 各1次,不要再骂人。再骂人就是禁止发言1个月。
2:你们2个不要再吵了。
证据如下:
http://www.chinafix.com.cn/thread-450065-1-1.html
http://www.chinafix.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50065&pid=4350044

休庭~~~



2#
发表于 2011-9-13 01:12: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湛江 来自 广东湛江
刚看了关于这件案子的资料大家和谐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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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9-13 11:4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广州 来自 广东广州
这两天没有上论坛,原来还有这事发生。

我觉得论坛的管理条例还不够完善,应该还加一条:扰乱论坛里正常交流,大部分人对其行为不认同的,直接删除帐号!



点评

如果这样的话也许你的账号早就不存在了。自己创办网站去实施吧。  发表于 2011-9-1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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