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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爆料:女子与修电脑男子发生关系 未婚生子诉之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洪泽蓝快 时间: 2014-6-7 17:14
标题: 爆料:女子与修电脑男子发生关系 未婚生子诉之法院
京华时报讯:男子许某到女子赵某家里修电脑,却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因此生育一子。孩子来北京读初中,需交择校费10500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支付,孩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负担一半。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许某向孩子支付5185元教育费用。据介绍,赵某与许某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北京市妇产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赵某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去年8月,孩子将许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学校择校费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认为,他和赵某没有结婚、同居或恋爱,只是一次喝酒后,赵某让他到家里修电脑,两人发生性关系。两个月后,赵某突然找到许某,说孩子是自己的。
许某劝阻赵某不要留孩子,但赵某表示要自己养孩子。
许某称,2001年8月孩子刚出生,赵某便找到自己所在的部队,要求承担责任,这令自己结束了16年的部队生涯,“当初是赵某要生孩子,另外孩子是外地户口,不应在北京交高额借读费入学,也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单独决定即可。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赵某一直随母亲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读书没有不当,故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费用,这不能成为抗辩的合理理由。为此,海淀法院判决许某付给孩子初一第一学期学费5185元。
http://news.163.com/14/0607/01/9U3MMLUV00014AED.html?f=resysBvalid2#apage_resys
作者: 董会会 时间: 2014-6-7 17:23
楼主发这个贴是嘛意思啊、、、
作者: LEIFANG 时间: 2014-6-7 17:49
这帖子真无聊 ,,,,,,,,,,
作者: 月饼 时间: 2014-6-7 21:04
前几天那个说上门修电脑的。。。估计正着急处理后事。哈哈
作者: peng891124 时间: 2014-6-7 21:14
晕,还有这事
作者: dllx2013 时间: 2014-6-7 21:39
保护措施没有做好
作者: 金格 时间: 2014-6-8 00:25
门户网站的头条
作者: 徐州海云弯不张 时间: 2014-6-8 16:20
修了这么多年电脑,我好像错过了什么哦~~~~
作者: 不懂调调 时间: 2014-6-9 21:30
我怎么就没遇到过这种好事呢 
作者: rockeyuo 时间: 2014-6-10 13:12
都是JB惹的祸
作者: 罗工SAS 时间: 2014-6-10 17:09
既然做了错事,就要负责。
占了别人的便宜,还想抛弃自己的孩子,还想不负责任,实在不是什么好男人。
作者: zcdzj1978 时间: 2014-6-12 12:25
做人还是本分些的好啊,要不然就出事了
作者: zhangjunzheng 时间: 2014-6-13 08:51
当事人不是专业修电脑的,人家是男有情女有意,往一起凑。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没遇到这样的好事,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 惠乐凯 时间: 2014-7-20 10:23
做人必须要有责任心 无则事无成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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