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神路街苏宁电器店内的使用规则 “要是知道必须买够1000元以上的电器,卡里充值的100元才能使用,我绝不会在放假期间跑这么远来这购物。商家这么做,是否属于商业欺诈?”10月7日,市民许女士向记者反映说,10月5日她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亲爱的××会员,已为您尾号××××的会员卡免费充值100元苏宁门店通用券,有效期10月6日——10月7日,使用详情咨询门店(苏宁电器)。” 许女士说,看到短信后,她原以为这100元到苏宁电器就能使用,于是答应女儿,给她买个内存大的U盘。可她到了朝阳区神路街的苏宁电器店后才知道,必须购买1000元以上的电器,卡里的100元才能使用。可短信中并没有说明这点呀。要知道是这样,她绝不会在放假期间跑这么远来苏宁电器店。 针对许女士反映的情况, 10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许女士去过的朝阳区神路街苏宁电器店。 在店内的一层服务台,记者看到苏宁电器张贴的告示,“VIP SALE——10亿会员消费基金全国派送”一行大字十分醒目。在此之下是许女士所收到的短信内容。再往下,则是“中秋国庆消费券使用规则”。而规则中规定,若使用免费充值的100元,最低需购买1000元以上的生活电器,而且是特价机。 就在记者仔细阅读使用规则期间,共有三位收到上述短信的消费者,到此要求使用卡里免费充值的100元。而当他们看完规则后,都纷纷带着失望的表情,出了店门。 那么,商家的这种促销方式是否属于商业欺诈?记者采访了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松臣。李律师指出,商家在短信中没有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免费充值的100元如何使用,而是要求消费者去门店详询,诱导消费者进店,已经涉嫌广告欺诈,消费者有权向消协举报其不良行为。同时李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类似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多咨询了解,免得跑了冤枉路甚至上当受骗。 |